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公交〔2018〕108号

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 律、法规,依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提供的 2017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 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5月1 曰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 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照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 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 支出”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费用计算。损害 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 规定执行。

附件:1.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 标准

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 助费开支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96元。

二、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62元。

三、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560元。

四、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27元。

五、2017年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5688元。 其中:

(一) 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667元;

(二) 采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832元;

(三) 制造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303元;

(四)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91632元;

(五) 建筑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817元;

(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2327 元;

(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 资91650元;

(八) 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5515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459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0411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684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4146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360 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66987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63460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1174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3754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0442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 资97717元。

 

附件1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级别 省级及相当 职务的人员 厅局级及相当 职务的人员 其他人员
每人每天费用 900元 480元 一类地区 380元
二类地区 330元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 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一类地区: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 纳州。

二类地区: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 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

 

附件2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每人每天补助 100元 80元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 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

微信公众号“五木说法”开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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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五木律师事务所
微信公众号运营团队
2017年6月1日

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关于印发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2017-05-31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费用计算。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2017年 5月 27日

2017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611元。

二、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20元。

三、2016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622元。

四、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331元。

五、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20元。

六、2016年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769元。

七、2016年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904元。

其中: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019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14元;

(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8995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6517元;

(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758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3349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803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1957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170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4379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7646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09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7819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724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514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133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495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1825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407元。

附件1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附件2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

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引标准

(经2016年12月30日云南省律师协会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文件的通知》(云价收费〔2015〕15号)等规定,结合云南省律师服务行业的实际,针对实行市场调节价部分的律师服务收费(以下简称“律师服务收费”),制定本行业指引标准。

第二条 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本指引标准供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协商确定收费时参考使用。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者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一)期间固定收费,是指为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用。

(二)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项委托法律事务或每一法律服务阶段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工作内容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不适合按标的额计收律师费的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三)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交易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诉讼、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仲裁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五)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一定金额的基本服务费用(或约定不收取基本服务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根据目标、效果的实现情况,按约定金额或比例支付的收费方式。

以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

2、实行政府指导价外的行政诉讼案件;

3、婚姻、继承案件;

4、群体性案件。

(六)其他收费方式,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约定更符合所委托事项实际情况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方式。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律师的执业经历及业务能力;

(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职称、律师的执业年限和工作水平;

(六)委托业务的重要性、标的价值大小;

(七)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八)其他影响到律师服务成本、支出和工作量的因素。

第五条 指引收费标准如下: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 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 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4) 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 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6) 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8) 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

3、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案件的、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可参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取。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优惠。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案件的收费可按标的额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费。

4、涉外案件:涉外(含涉港、澳、台地区)案件的收费标准,可参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果涉及到外语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按上述标准的1至5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5、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异地办理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至5倍。

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案、名誉纠纷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6、民事诉讼、仲裁案件,除国家规定不得实施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外,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根据争议标的金额大小、实现代理目标的难易、代理工作覆盖的诉讼阶段等情况协商确定,涉及财产关系的,建议不高于争议标的总额的30%。

7、 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可按一审阶段标准收费或根据案件情况实施风险代理收费。

8、 代理民事申诉案件,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亦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行政案件

1、 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等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2.、代理行政案件的申诉,参照民事申诉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非诉讼业务收费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不低于以下标准收费:

1、 法律尽职调查、发行债券、上市等:

(1)法律尽职调查为50,000元/件;

(2) 首次发行债券为100,000元/件;

(3) 新三板挂牌为200,000元/件;

(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为1,000,000元/件。

2、其他证券类业务、投资融资、兼并重组、企业改制等非诉业务,每件收费不低于5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可参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金额:

(1) 10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0万元)为1%,收费额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收取;

(2) 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0.6%;

(3) 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3%;

(4) 1亿元以上部分为0.1%。

3、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件,收费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

(四)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若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顾问单位的实际、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可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1)担任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常年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 。

(2)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80,000元-300,000元/年。

(3)担任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0,000元-600,000元/年。

(4)担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常年法律顾问,10,000元-200,000元/年。

(五)前述各类业务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300元-3,000元/小时。

(六)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翻译费、差旅费、交通费、跨境通讯费、邮寄费用、专家或专业机构咨询论证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以下实施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不适用本指引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收费应当遵守以下规范:

(一)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应当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

(二)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其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律师服务费。

(四)律师事务所按本指引标准计算律师费用后,可根据与委托人的长期合作关系,酌情给予优惠。

第八条 附则

(一)律师事务所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本所的律师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二)边疆民族地区的律师服务收费,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由当地律协制定相应行业指引收费标准。

(三)律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本行业指引标准收费,避免行业不正当竞争,律师事务所之间因不正当竞争产生的纠纷,由省律师协会或授权州市律师协会负责处理。

(四)本指引标准由云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五)本指引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原文地址

《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文件

云公交〔2016〕89号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6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6373元。

二、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7675元。

三、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242元。

四、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6830元。

五、2015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463元。

其中:

(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229元;

(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13元;

(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752元;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681元;

(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738元;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069元;

(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475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9710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595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7855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404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113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491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920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067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459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215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2934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161元。

附件一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级别

省级相当职务的人员

厅局级相当职务的人员

其他人员

每人每天费用

900元

480

380元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附件二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伙食补助费

市内交通费

每人每天补助费用

100元

80元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

本所为社会贫困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转载自普洱日报数字报 (通讯员 冯煌晶 普少文)

为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构建覆盖全市贫困弱势群体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近日,市律师协会优选普洱市中心城区的5家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云南省律师协会贫困少数民族、贫困老年人、贫困妇女儿童、贫困青少年、贫困残疾人、贫困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6个工作站,免费向社会专项人群提供法律援助。

我市6个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分别设立于云南谏成律师事务所、云南五木律师事务所、云南勇律律师事务所、云南慧申律师事务所、云南康宸律师事务所,配有专业律师27名,并与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上下联动,整合统一,形成连片式的公益法律体系。

近年来,市司法局始终把法律服务作为司法为民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狠抓落实,并紧紧围绕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不断探索创新,最大限度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10年,市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大厅;2014年在全市27家律师事务所挂牌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15年,市司法局紧扣法律服务惠民生、法律服务办实事、法律服务助发展的目标任务,优选普洱城区5家律师事务所挂牌成立6个专项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加大援助资金投入,不断延伸和深入拓展法律服务对象和领域,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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